发布时间:2025-11-11 09:2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理念,培养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精通工程原理、具备卓越工程实践与系统设计能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建设目标: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重点产业,通过在真实工程环境中的系统化培养,全面落实学校TOPTECHER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核心能力培养要求,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工程理论基础,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工程伦理与职业素养,实现高质量就业与发展。
第三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建设与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与动态流动管理机制。
第二章 开设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开设条件:
1.面向工程类专业开设,具备明确的、聚焦工程能力培养的目标。
2.具备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工程教育认证相关要求。
3.拥有高水平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企业教师(来自合作企业的一线高级工程师或技术专家)比例不低于30%。
4.拥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校企合作实践基地,能够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工程实践机会。
5.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5-55人,以保障实践教学效果。
第五条 开设程序:
1.二级学院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进行评估论证。
3.教务处将专家论证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班,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5.学校从经费、政策等方面对卓越工程师班予以支持。
第三章 班级管理与要求
第六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1.教务处是卓越工程师班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编制和组织实施班级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宏观指导班级的开班与建设运行;
(3)组织审查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文件;
(4)协同二级学院进行卓越工程师班相关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
(5)牵头预算有关经费并进行监管;
(6)汇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班级评价。
2.卓越工程师班所属二级学院是实施班级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学校有关卓越工程师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卓越工程师班管理细则;
(3)与企业共同组建教学管理团队,共同负责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考核评价;
(4)负责卓越工程师班教学管理和日常运行;
(5)组织任课教师聘用及考核;
(6)为卓越工程师班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7)配合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做好班级评估工作。
第七条 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共同负责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学业规划、创新创业实践与职业发展指导等。
第八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教学应大力推行基于项目的学习、案例教学、工程系统设计等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紧密对接行业技术发展,将企业的真实工程项目、技术难题转化为核心教学资源。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九条 学生申请进入卓越工程师班的基本条件:
1.认同卓越工程师班的培养目标,具备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发展潜力。
2.具备良好的学业基础。针对不同年级的申请者,其学业成绩标准由所属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如高考成绩、已修课程绩点等)另行制定细则。
3.在工程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各卓越工程师班按人才培养目标面向相关专业招生,所属二级学院于招生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培养方案、考核办法及招生计划。
2.学生填写报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
3.采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等多环节考核方式。
4.经所属二级学院考核,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示。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1.学生主动申请退出的,应填写退班审批表,经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强制退出:
(1)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
(2)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在卓越工程师班培养;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退出学生按普通班培养方案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二条 结业
1.学生修读完卓越工程师班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所属二级学院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颁发相应卓越工程师班结业证书;
2.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评奖评优、国际交流、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考核评价体系参照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工程教育认证的相关要求,重点围绕“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设计,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牵头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突出工程导向,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能力达成度:重点考核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工程系统设计与实现能力。
2.实践创新成果:学生在工程类学科竞赛、专利申请、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成果。
3.企业实践评价:由合作企业对学生的工程实践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就业质量:毕业生在专业相关工程技术岗位的就业率、起薪及企业满意度。
5.过程与管理效能:学生对班级的满意度、教学档案的完整性、教学管理的规范性。
6.办班经验的凝炼:办班过程中的经验成果,如相关课题、教改成果、教学成果等。
第十五条 考核周期与重点
1.卓越工程师班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侧重于过程性评估,重点考察教学运行规范性、毕业要求达成度的阶段性评价及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展。
3.期满考核侧重于成果性评估,全面考察班级在毕业要求最终达成度、复杂工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成效、工程实践创新成果的质量与价值、就业质量及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总体建设成效。
第十六条 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动态调整、班级招生计划分配、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2.注重班级建设的持续改进,年度过程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酌情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建设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取消其继续招生资格。
3.对考核优秀的卓越工程师班予以政策和经费倾斜,对在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卓越工程师班开班人数和教学实际需要给予经费支持,设立卓越工程师班专项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卓越工程师班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购置、调研交流、企业导师课酬、学生创新项目孵化、竞赛培训、学术交流等与卓越工程师班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滥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