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7 15:22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学业选择和发展路径,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服务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的原则。
2.因材施教,支持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3.统筹资源配置,保障专业培养质量与条件的原则。
二、学生范围
1.2025级本科在籍学生。
2.因创业休学期满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三、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良或确有专业特长,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
2.因身体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可转入其他适合专业。
3.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因发展需要或原专业停招,在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
4.因复学、留级等原因,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5.通过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以艺术类(如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2.职高对口升学录取且申请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3.申请在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
4.已修课程有考核不合格记录。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12月28日前登录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湘信智慧APP)—“教学服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应用,在线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教务处汇总申请数据,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初审。
3.专业考核(如需):教务处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对于需组织转入考核的专业或申请转入人数超出可接收名额的专业,由相应二级学院组织考核(拟于下学期第一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院审核: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根据转出控制数和转入接收名额,分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5.学校复核与公示:教务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6.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结果由教务处备案并发布。
五、其他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规范流程,严格审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2.学生在转专业申请获批前,须在原专业班级正常学习,不得因申请转专业擅自缺勤或变更学习安排。
3.学生转专业后,其学业管理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已修且课程要求相符的,予以学分认定;未修读的课程,须按计划补修。
4.学生须慎重考虑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发文后不得撤销,学生须转入新专业学习。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31-84098167。
教务处
2025年12月17日